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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商业便民服务设施项目的暂行规定》政策解读

时间:2017.07.03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提高居民日常生活服务的便利性、及时性, 把推进生活性服务业品质作为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委会同市商务委联合制定并印发《关于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商业便民服务设施项目的暂行规定》(京发改规〔2017〕2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并开展2017年度商业便民服务设施项目投资补助的申报工作。《暂行规定》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一、出台《暂行规定》是市政府优化提升商业便民服务设施的重大举措

  市委、市政府始终将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品质放在重要位置,近年来已出台一系列政策。例如,2015年7月,市政府颁布实施《北京市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行动计划》(京政发〔2015〕40号),将商业便民服务设施建设作为市政府重要工作内容,提出加强商业便民网点建设,加快推进本市生活性服务业规范化、连锁化、便利化、品牌化、特色化发展。再比如,《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要统筹建设便民服务终端网络。特别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求,2017年本市需建设提升1000个便民商业网点,推动其规范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上述情况表明,市委、市政府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加大疏解区域性批发市场、整治开墙打洞、清退占路市场等工作的同时,已经将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品质、补齐商业便民服务设施短板融入到政府文件、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系列工作中。出台《暂行规定》是市政府进一步支持商业便民服务设施具体化、项目化的集中体现。

  当前,本市生活性服务业的发展程度与居民期望仍有一定差距,居民获得感、满意度还有较大提升空间。出台《暂行规定》,目的在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区域性布局,增加商业便民服务设施有效供给,提高发展质量水平,改善居民消费环境,特别是生活必需品消费的及时性、便利性、安全性,努力实现为居民提供就地安全、便利和及时的商业服务。

  二、《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

  《暂行规定》共五章、十七条,内容明确了市、区两级发展改革、商务部门在商业便民服务设施项目投资补助相关工作中的具体职责,指导并规范各区发展改革、商务部门组织开展本区商业便民服务设施项目征集和投资补助申报等有关工作,同时也明确了享受政府补助资金企业的责任与义务。

  1.明确了补助的规模与时限。首次安排固定资产投资用于补助商业便民服务设施,计划每年安排约2亿元,以引导、带动更多企业投资商业便民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营。时间暂定从2017年起,连续安排三年。

  2.明确了补助的对象。投资补助主要用于符合本市新增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要求的,属于新增、规范、提升本市商业便民服务设施范畴的项目建设。项目应为新建或在建,原则上不支持已完工项目。投资补助对象为申报项目的经营主体。

  2017年投资补助重点支持蔬菜零售网点(社区菜市场、社区菜店、生鲜超市、社区蔬菜[肉类]直通车)、早餐店、便利店、社区商业便民服务综合体等基本便民服务项目。

  3.明确了补助的申请程序。各区商务、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项目初审,确保项目对所在区域的商业便民服务具有补充、替代作用,避免重复建设;各区政府根据本区实际和发展规划审定项目的合规性;市商务委从全市功能布局和行业发展的角度,我委从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使用的角度,对项目进行审核。对项目的投资补助实行一次性核定,以提高行政效率。

  4.明确了对项目企业的要求。为构建可靠、稳定、长效的商业便民服务设施,保障居民获得高质量、可持续、有保障的服务,切实提高居民获得感,《暂行规定》对项目企业提出了如下三点要求:一是对经营状况的要求。项目企业需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且在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二是对经营场所的要求。项目企业在申报时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租赁合同(租赁期十年以上)、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规划文件等材料,证明经营场所的合规性。三是对经营期限的要求。《暂行规定》要求项目企业在申报时需承诺,获得投资补助后五年内不改变主要经营用途,以确保政府资金发挥预期的社会效益。

  此外,获得投资补助的企业还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要求,严禁转移、侵占或挪用投资补助资金。对无法继续实施,或确需改变主要用途的项目,企业应及时退回已获得的补助资金。

  5.明确了对各有关部门的要求。按照科学、民主、公开、公正、高效的原则,在不分企业所有制性质、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的基础上,统筹安排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的投资补助。各区政府应会同区商务、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发挥属地监管责任,确保项目主要用途不变,保证政府补助资金合理使用,项目顺利实施。

  三、加快实施《暂行规定》,增进市民获得感

  目前,市发改委已会同市商务委启动项目申报工作,并同步印发《关于申报2017年度商业便民服务设施项目投资补助的通知》(京发改〔2017〕681号)。市、区两级有关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指导、帮助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完成项目申报,并及时开展项目审核。

  本次出台《暂行规定》,一是为“堵住旁门”创造条件,更好的落实疏解区域性批发市场、整治开墙打洞、清退马路市场等疏解整治专项任务。二是向“开好正门”不断努力,回应居民关切,通过政府资金支持,鼓励各区因地制宜,借助新建、改造、回购等方式补齐商业便民服务设施短板,缓解部分居民基本生活问题,同时引导社会企业特别是品牌化、连锁化企业投资运营商业便民服务设施,有效规范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品质。通过“一堵一开”,优化提升商业便民服务设施,降低企业建设运营成本,努力提高市民获得感,实现首都粮食、蔬菜等各类生活必需品服务设施布局合理、物品丰富、购买便利、食品安全、环境宜人、消费活跃、生活舒适,有效扩大居民消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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