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社会办医现状
2012年以来,市政府制定出台了《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若干政策》、《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两个社会办医纲领性文件,相关委办局在医疗机构准入、设备配置、价格、医师多点执业等方面也先后出台了20余项配套文件,着力改善社会办医环境。政策效应持续显现,全市社会办医快速发展:一是机构数持续增加,截至2016年底,全市共有社会办医疗机构4445家,占全市医疗机构总数的42.5%;机构数量比2010年末增加1278家,增长 40.4%;其中,社会办医院453家,占医院总数的65.3%;;二是办医水平不断提升,出现了首都医科大学三博脑科医院、美中宜和妇儿医院、凤凰医疗集团等一批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品牌社会办医机构;三是在“补短板”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增社会办康复医院7家、护理院3家、儿童医院6家、妇产医院16家、精神卫生医疗机构6家;四是发挥了辐射带动作用,北大医疗产业集团与湖南株洲恺德医院开展产权合作,和睦家等在京外建立分院;五是新业态不断显现,涌现出春雨医生、好大夫在线等一批“互联网+”医疗企业,诞生了全国首个体制内医生集团--大家医联。
本市社会办医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还存在整体服务能力不强、结构不合理、运营压力较大、少数机构经营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在政策层面反映为:一是审批周期较长、人事制度不活等制约了行业发展; 二是差异化引导不够,带来机构区域扎堆、部分专科过剩、低水平竞争、非营利性与营利性机构同质化发展等问题;三是规范不到位,诚信体系不健全,多方共治机制尚未形成。
二、文件的总体考虑和主要内容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文件要求,进一步实施本市前期的两个纲领性文件,让措施更具体、能落地、可操作、易实施。二是将社会办医作为医疗卫生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继续发挥其在个性化供给的优势,支持其在补短板和丰富基本医疗服务供给上有所作为,多方位、多层次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三是“放管服”结合,“放”,体现在准入审批上的简化和运营上审批的放宽,赋予社会办医更多的自主权;“管”,要体现首善标准,建立更规范的、更强有力的监管机制,严惩害群之马,营造有序的市场秩序和良好的发展环境;“服”,是进行有效服务,及时呼应各方面的合理诉求,要正面引导、重点支持、错位发展。
《若干措施》提出了明确重点支持方向、进一步规范准入、拓宽投融资渠道、促进资源流动和共享、优化发展环境、强化多元治理等6方面18条重点措施。
三、文件主要特点
(一)提出4大重点支持方向
首先,重点引导社会办医发挥补短板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和紧缺专业领域举办医疗机构,并明确了由相关部门根据本市资源分布、社会需求等因素定期进行动态调整和向社会发布。其次,鼓励社会办医实施品牌化、集团化、连锁化经营,成规模、上水平发展。第三,支持“互联网+”健康医疗、“保险+”医疗、医生集团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整合资源、提高效率,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对于符合4大支持方向的社会办医,在准入、财政、医师多点执业、用地等方面实行差异化支持政策。
(二)拥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针对社会办医普遍反映的发展空间受限的问题,文件提出了三项措施进行破解,一是给增量空间。要求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的衔接,并按照一定比例为社会办医规划预留空间。二是调整存量空间。在符合城市总规划的前提下,医疗资源薄弱区域非首都功能疏解腾退出的厂房、土地可调整为医疗用途。三是让出服务空间。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规模和超常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严格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拓展社会办医的功能空间。
(三)审批流程更简化
针对社会资本普遍反映进入难、限制多的问题,文件对社会办医准入流程进行大力优化。一是建立卫生计生、环保、消防、民政、工商等部门建立审批信息共享机制,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二是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登记的审批时限从60个工作日压缩到30个工作日,大幅缩短了非营利性社会办医机构的审批周期。三是对仅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实施备案制管理,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
(四)医师执业方式更灵活
在前期取消医师多点执业地点数量限制和不再将第一执业地点单位同意作为审批前置条件的基础上,文件中提出,进一步简化医师的执业注册手续,创新医务人员流动模式,实行医师区域化注册,开展非全日制医师工作试点,鼓励医师个体与医疗机构签约服务或组建医生集团,在薄弱区域和基层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经历可视同为医师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前基层服务经历等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医师合理流动,破解社会办医的人才困境。
(五)税费负担再减轻
一是医疗服务可享受免税待遇。长期以来,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收入不在企业所得税减免范围。在文件中明确提出,社会办医疗机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对其提供的医疗服务等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进一步减轻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税负。二是按照国家行政事业型收费相关政策,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在接受政府管理的各类收费项目方面,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收费政策和标准。
(六)治理体系更加完善
本市社会办医坚持“促进与规范”并重原则,在消除社会办医政策障碍的同时,坚持创新和完善监管机制,坚决不允许社会办医损害百姓的健康利益,为想做事、守规则的社会办医机构铺设阳光大道,让钻空子、违法违规的处处受限,寸步难行。一是加强行政监管。建立跨部门监管联动机制。二是强化信用建设。将建立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同时,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示平台,公众可以在平台看到医疗机构的信用情况。三是加强行业自律。支持行业协会开展服务能力和信用评级,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制定行业标准、规范市场秩序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四是完善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监管。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退出进行规范,堵住漏洞,防止社会办医机构享受非营利性优惠政策的同时转移资产和利润。五是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将不良执业的医疗机构纳入黑名单,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的法人和负责人实行行业禁入,医务人员吊销执业证书,提高失信者的违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