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家对于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有哪些要求?
答: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8号)明确提出,要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重点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通过规范诊疗行为、医保控费等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严格控制不合理检查检验费用,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并与医疗控费、薪酬制度、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措施相衔接。力争到2017年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将医疗服务作为深化价格改革的重点领域,明确要求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到2020年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社保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明确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2项具体目标和5项主要任务。2项改革目标是:到2017年,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改革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改进价格管理方式,结合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到2020年,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5项主要任务是: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分类管理、逐步理顺比价关系、改革项目管理、推进定价方式改革、加强价格监管。
2.本市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答: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建立科学合理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结构,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发挥价格机制的作用,将公立医院由过去主要通过以药补医获取收益、保障运行,转变为通过提供科学合理优质的诊疗服务获得收益、保障运行,强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导向,促进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和发展,满足群众的看病就医需求,为人民健康提供更好的保障。
3.此次出台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调整方案是如何形成的?
答:这次的改革方案是经过反复论证测算,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是各方面共同努力的结果。先后有1200人次的临床各领域专家参与了历时4年的基础研究论证工作。本次规范调整的435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方案提出后,相关部门先后召开部分医院、市人大、市政协等方面的座谈会,听取医疗机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多次征求国家卫计委、国家医改办的意见。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召开了4场市民调查座谈会,听取不同收入水平、不同就医需求的市民对方案的意见建议,并通过市民访谈的形式开展政策评估工作,先后逾百人参与调查。相关部门根据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建议,对方案进行了十四轮的反复修改完善,特别是根据社会意见进一步加大了行业规范、服务改善、困难群体救助等相关政策的配套力度,力求在推进改革的同时,着力提升市民就医的获得感。可以说,这次方案,是在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分析吸收多方面意见建议,科学合理地综合平衡多种因素后形成的,是各个方面共同努力的结果。
4.政策制定过程中把握的重点是什么?
答:重点把握了四个方面:
一是统筹平衡,有助于提升医疗服务质量。重点降低以物耗为主的服务项目价格,提高与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付出密切相关的服务价格,以充分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调动医务人员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的积极性,更好地为患者服务。
二是调整比价,有助于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调整不同医疗服务项目间价格的比价关系,缩小不同服务项目成本回收率上的差异,以引导医疗资源的均衡配置,促进医疗服务水平的提升。
三是腾移空间,有助于保障患者费用负担总体不增加。落实国家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通过降低药品耗材费用、取消药品加成、降低大型设备检查等措施,腾移空间,用于提高技术劳务性服务价格,同时配套医保、医疗救助以及综合监管等政策,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确保医院可持续、医保可承受、群众费用负担总体不增加。
四是分批推进,有助于医疗机构平稳运行和过渡。根据医疗服务项目数量大,不同医院诊疗结构和特色又各不相同的实际,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实行统筹谋划,分期、分批、逐步推进的结构性调整,减轻对医院管理运行的影响。
5.这次规范调整了哪些项目?
答:在项目安排上,坚持突出重点,分步推进。按照总体谋划、分步实施、升降搭配的原则,优先安排了矛盾比较突出、各方面改革呼声较高、有改革共识的5类435个医疗服务项目。具体包括:综合医疗服务类(床位、护理等)125项,占28.7%;影像学诊断类(CT、核磁等)185项,占42.5%;中医医疗服务类(针灸、推拿等)96项,占22.1%;临床手术治疗类(阑尾切除术等)26项和临床物理治疗类(放疗等)3项,占6.7%。
6.如何体现“总量控制,有升有降”?
答:保持全市医疗费用总量基本平衡,价格水平 “一升两降”:上调床位、护理、一般治疗、手术、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项目价格;降低CT、核磁等大型设备检查项目价格,并通过配套取消药品加成和药品阳光采购降低药品价格。根据测算,调整后患者费用总体负担水平没有增加。调整后的价格也实现了“两个衔接”,即:与国内同类型城市价格水平相衔接;与本市医疗服务水平和技术水平相衔接。
7.价格项目规范调整方案中的“项目内涵”有什么作用?
答:为促进“服务透明”,本次改革,注重规范,扩大监督,首次对每一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增加了“项目内涵”,即对每一项的操作过程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了清晰、详细的描述,使专业、神秘的医疗服务变得通俗、透明,方便患者了解自己所接受的医疗服务应该包含的流程和内容,减少信息的不对称,增加患者对医疗机构规范操作、提升服务的监督能力,同时也有助于医务人员规范操作、提升服务。
8.价格改革后对群众费用负担会有什么影响?
答:按照国家“保证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和“总量控制、结构优化、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总体要求,本市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原则设计整体改革方案。根据静态测算,通过“一升两降”的结构调整,全市医疗费用总量保持基本平衡,患者总体费用负担没有增加。
但就患者个体而言,因每位患者在就诊疾病、治疗方案、治疗周期等方面存在个性差异,会有不同影响。比如,对于一次诊疗过程以药物治疗为主,或较多涉及CT、核磁检查的患者,其就医费用一般会有所下降;若诊疗过程中以技术劳务治疗项目为主,则患者诊疗费用会有一定增加。根据卫生部门的测算,门诊患者医疗费用总体有所下降,住院患者医疗费用略有上涨。
9.采取哪些政策措施来保障实现改革的目标和效果?
答:政策保障上协调联动,兜住底线,强化监管。在医保政策上,此次除国家规定不能纳入报销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外,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报销范围。在困难群众救助政策上,对社会救助对象的门诊、住院及重大疾病救助比例和全年救助封顶限额都进一步提高。在加强医院管理政策上,同步推出改善医疗服务三年行动计划,健全以服务质量为核心的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评价体系。在强化监管政策上,强化综合监管机制,卫生、发改、人社、药监等都将加大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力度,畅通12345市政府、12320卫生服务、12358价格举报、12333医疗保险服务、96156社会救助五条热线同步服务。
10.改革过程中有哪些监管措施?
答:为保证改革实现预期效果,改革的同时卫生、价格、人社、药监等相关部门将配套加强综合监管。一是建立综合监管联查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和药品流通行为规范监管。二是建立健全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评价体系,加强医疗机构费用控制。三是加大价格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做到举报必查、违法必究,露头就打,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将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切实维护患者合法利益。
11.群众咨询或举报问题有哪些途径?
答:为方便群众咨询、举报,政府将畅通5条热线服务电话。医事服务费问题和医疗行为规范问题,可拨打12320卫生服务热线;价格违法问题,可以通过12358价格举报电话、网络等形式咨询、举报,并注意保留好证据材料;医保报销问题,可拨打12333医疗保险服务热线;社会救助政策问题,可拨打96156服务热线;综合问题可通过12345市民热线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