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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3号令

时间:2018.01.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3号

  根据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实际情况,并考虑到适用主体、调整对象均发生了变化,现决定宣布失效《电力监管机构举报处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7号)、《电力监管机构投诉处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8号)。

  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宣布失效的规章目录

主 任:何立峰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