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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sb.com2018年预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8.02.26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负责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筹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的政府工作部门。我委机关行政编制86人,实有82人,工勤编制4人,实有4人,事业编制20人,实有18人;退休人员66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除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外,纳入2018年度部门预算的二级预算单位有区发展与改革研究中心、区价格认证中心2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47,689,738.44元,其中:财政补助47,689,738.44元。较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39,616,205.53元增加8,073,532.91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节能专项资金1000万元。

  (二)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47,689,738.44元,其中:财政补助47,689,738.44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710,890.44元,教育支出198,9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29,948元,节能环保支出10,550,000元。较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39,616,205.53元增加8,073,532.91元。主要原因:2018年支付2017年节能专项资金100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24,304348.44元,占总支出预算的 50.96%。

  (二)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23,385,390元,主要项目是:

  1. 本区价格成本审核、高新技术产业项目评审工作支出800,000元;

  2. 本区节能工作经费支出550,000元;

  3. 信息化网络维护支出256,450元;

  4. 本区重大课题研究支出1,800,000元;

  5. 本区发展与改革、价格检查、服务经济建设、对口帮扶等业务支出3,972,240元;

  6. 驻发改委纪检监察组专项经费20,000元;

  7. 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推进工作5,000,000元;

  8. 本区“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经费525,000元;

  9. 本区2017年节能专项资金10,000,000元;

  10.价格认定支出461,700元。

  四、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预算单位范围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预算中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的支出单位包括3个所属单位,即本委、区发展与改革研究中心和区价格认证中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的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96,352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0元,与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一致。

  2.公务接待费

  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2,800元,与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2,800元一致。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83,552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0元,与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83,552元,与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83,552元一致。

  五、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的统计范围为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单位包括本机关(含发展与改革研究中心)1家。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918,227.03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的内容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包括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具体包括本部门的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工会经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2.31万元,其中货物类41.85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150.46万元。

  七、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主体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服务内容包括法律服务、会议服务、培训服务、印刷服务、宣传服务、项目评审、信息化服务、咨询服务、课题研究等。

  八、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18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3个,占全部预算项目20个的15%。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740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74.41%。

  九、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行政事业性收费。

  十、名词解释

  (一)价格认定

  发改价证办[2016]84号《价格认定行为规范》第二条:价格认定是指经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价格认定机构对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确认的行为。

  (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是指一定时期完成的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农村非农户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之和。

  附表:1.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 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6. 2018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财政拨款情况表

  7.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表

  8.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详情请参阅附件

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预算.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