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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执法源头 推进价格法治

时间:2018.05.29

  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价格法》实施20周年。这些年来,海淀区发展改革委价格举报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价格法》,积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价格执法问题,认真履行职能,依法治价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一、把更新理念、规范职能作为基础

  价格举报中心结合区情实际,紧紧围绕上级工作目标,切实转变行政执法理念,真正树立行政执法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意识,为全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一是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认真执行价格政策提醒制度、价格行政执法警示制度、价格监督检查反馈制度及价格执法回访制度,将服务意识贯穿于价格行政执法全过程。二是扎实推动职能转变,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治乱减负、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上来,为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为经济发展服务。针对我区敏感的政治区位和城市功能定位,价格举报中心配合发改委加强价格管理、价格举报和价格检查等职能科室联动机制,及时掌握价格运行动态。加大法定节假日和重大活动等敏感时期市场价格专项检查频次和查处力度。同时,设置专人专岗进行价格监测和举报处理,全天候不间断地监测蔬菜、农副产品和日常消费品等价格变化情况,有力地保障了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三是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使每一个在岗执法人员都能清楚地了解自己的职责以及承担的责任;完善价格行政执法制度,确保价格行政执法有法可依,规范高效;坚持重大案件集体审议制度,通过对每道程序的严格把关,对办案过程进行有效监督,达到保证办案质量和案卷规范的目的。

  二、把改进方式、提高效率作为重点

  执法方式是衡量执法者执法水平的重要尺度,是一个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法律素质的综合表现。为使价格执法工作从处罚走向服务,从无序走向和谐,切实提高价格执法水平和效率,价格举报中心积极探索创新调整执法工作方式。一是一口受理。所有来源的举报案件,由举报中心负责核实被举报单位的实际经营地址,经核实被举报单位不在海淀区内经营的,按照《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直接转办或不予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直接受理。二是全员执法。在发改委推行全员价格执法,在确保各科室工作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以政务网公布的权力清单为依据,围绕执法工作特点和工作内容合理确定执法岗位的编制,做到因权定岗、因岗定人。以价格举报办理为抓手,通过培养执法力量实现全员执法的“大物价”目标。三是查处分离。为规范价格执法行政处罚,提高办案质量,保证公平、公正、公开执法,建立查处分离制度,即对价格执法的立案和调查、审理和决定、执行等执法职能进行相对分离,使执法权力分段行使,执法人员相互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制度。通过查处分离,能够实现释放检查科室的检查力量,集中检查,快速办理举报案件,同时提高案卷质量,减少复议。

  三、把瞄准变化、精确施策作为关键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结构和居民生活消费方式的变动,价格咨询举报受理、办理及相关工作情况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例如,2010年,价格举报中心接到各类价格咨询和举报案件中排名前两位的分别是反映机动车停车收费问题和反映商品类(主要是中关村电子卖场)案件,消费者投资的商品种类主要包括电脑、手机、照相机、摄像机等价格较高品种;2017年,价格举报中心接到国家和市价格举报两级平台转办各类价格投诉举报案件中位列前三的分别是网络购物、机动车停车收费和商品零售价格。针对近年来网络购物投诉举报的增加以及机动车停车收费投诉举报的减少,发改委领导高度重视,在逐步增加价格执法人员配比和改善执法办公条件的基础上,将价格执法重心及时进行了调整,并加大查处力度,取得显著成效,为区域价格秩序规范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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