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时间:2015年06月19日
来信主题:电价异议
具体内容:
市民反映,自家住海淀区中关村西区15号远中悦来公寓,A区和C区是居民用房,B座是酒店,是70年大产权,自己购了车位,想买新能源小客车,于2015年5月2号在北汽交了订车款,但是物业给自己充电桩的电价是1.2元,生活用电0.49元,自己用电必须持卡去物业购电,然后再插卡使用,不能到银行购电,自己向海淀区供电局反映,海淀区供电局来现场勘查,其称自己公寓用电是高压自管,峰谷分时计价,不属于商业用电,但是这里供电设施是开发商投资建的,产权归物业,供电局称电价由物业自己定,不属于供电局管辖的范围,物业称地下一到三层是商业用电,执行的是发改委文件规定的商用电价,车位在地下二层,国家政策规定拥有私家车位的居民小区,应该执行0.49元电价,党政机关,社会充电场所才执行商用电价,市民来电希望相关部门帮助核实了解物业对充电桩收取1.2元的电价是否合理。
回复意见:
信访人反映海淀区远中悦莱公寓物业对安装电动车充电桩按照商业电价1.20元/千瓦时收费问题。经调查现答复如下:
该公寓分为A、B、C三座公寓式住宅,现由北京远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经营管理。公寓1-3层为底商,地下1-3层为共用停车场。公寓用电属高压自管户,由物业统一收取。除住宅内生活用电按照0.49元/千瓦时收取外,其余用电均按照供电公司峰谷分时电价测算后的平均电价1.20元/千瓦时收取,未违反相关价格法规。
鉴于充电桩报装及供电价格核定职能在供电公司,已建议信访人找供电公司协调解决,信访人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