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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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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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海淀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项目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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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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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依据 |
1.《北京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试行办法》(京政办发[2005]43号) 第一条第一款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使用政府投资、在《北京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细则》以外的国内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项目立项备案手续。 第二条第一款 市和区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本市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机关。其中: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市发展改革委;区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区县发展改革委。 2. 《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京发改规〔2014〕4号) 第四条简化项目备案程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区(县)发展改革委根据本区域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年度规模指标实行备案管理,并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及社会风险评估等支持性文件。其中: (一)法人单位申报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属地原则由区(县)发展改革委备案,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流程和所需文件见附件1); (二)自然人利用自有合法住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属地原则由区(县)电网企业代为登记,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区(县)电网企业按月统一报区县发展改革委进行备案(登记流程和所需文件见附件2); 3.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海淀区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京发改[2013]1869号) 第二条 示范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运营模式,由区发展改革委实施备案管理,按发电量进行补贴,自发自用电量不计入阶梯电价适用范围,计入地方政府和用户节能量。 4. 《关于北京市企业投资项目在线备案管理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京发改规[2017]6号) 第一条 自正式运行之日起,全面取消线下接件,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管理的企业投资(内资)项目备案一律通过在线系统办理。 第二条 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系统(project.bjpc.gov.cn/zxba)向属地发展改革部门申报项目备案信息,并对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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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主体 |
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定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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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单位,社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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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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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
自正式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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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
见法定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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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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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海淀招商大厦西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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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9:00-11:3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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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权限 |
终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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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10-88497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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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10-884987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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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方式 |
网上通过 “北京市企业投资项目在线备案管理系统”申报 (project.bjpc.gov.cn/zxb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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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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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受理依据 |
受理材料 |
海淀区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符合国家及本市产业政策、宏观调控政策、区域经济规划及布局;经办人员身份合法有效;填报备案申请表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制订的北京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5]43号)、《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京发改规[2014]4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海淀区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京发改[2013]1869号) |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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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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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或合作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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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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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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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真实性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