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防洪费减免缓
事项类别
非行政许可审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5.《北京市征收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暂行规定》第二条
审批对象
企业法人
实施机关
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审批权限划分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受理方式
限时受理
申报途径
现场申报
受理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海淀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四层153窗口
咨询电话
52808011、88498599、88497710
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理科室
投资审批科
申请材料
1.项目单位申请防洪费减免缓的请示原件(原件1份)
2.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项目立项批复(复印件1份)
4.规划部门审定的规划方案(复印件1份)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钉桩成果)(复印件1份)
5.证明属减免缓防洪费审批条件的相关文件:提交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需附市危旧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审核意见复印件(复印件1份);关于项目安置用房面积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1份);经济适用房需附市政府房改办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复印件1份);绿化隔离地区建设项目需由区绿指办证明减免事项所执行的政策文件复印件(复印件1份)
6. 项目建设单位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属于外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的需要提供)(复印件1份);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未完成三证合一的需要提交)(复印件各1份)
(2)非企业法人,如机关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提交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或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未完成三证合一的需要提交)(复印件各1份)
(3)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原件1份);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复印件1份)
(4)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居民身份证(受托人)(复印件1份)
所提交材料均需加盖项目建设单位公章
受理标准
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形式符合相关要求
审批流程
申请→补正→受理→审查→决定→制作行政文书→告知/送达
审查内容及标准
材料齐全且符合防洪费减免缓的条件,准予批准;否则,不予批准
是否立项环节
否
批准形式
结果文书名称:防洪费减免缓证明
结果文书类型: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