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事项类别
行政服务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第二条
2.《北京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一款
审批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法人,其他组织,民办非企业
实施机关
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审批权限划分
分区域备案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无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受理方式
限时受理
申报途径
现场申报
受理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海淀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四层153窗口
咨询电话
52808011、88498599、88497710、88498266
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理科室
企业服务科(国家和市级部门公开征集的高新技术项目、募投项目)、投资审批科(其他)
申请材料
1.项目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
2. 项目建设单位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属于外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的需要提供)(复印件1份);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未完成三证合一的需要提交)(复印件各1份)
(2)非企业法人,如机关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提交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或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未完成三证合一的需要提交)(复印件各1份)
(3)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原件1份);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复印件1份)
(4)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居民身份证(受托人)(复印件1份)
3.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声明(包括项目行业现行政策及行业准入分析,声明该项目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年版)等产业政策、项目环境及生态影响分析、社会影响分析、合法利用土地或房产的情况、符合城市规划的情况等内容)
受理标准
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改版,并符合《北京市新增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
审批流程
申请→补正→受理→审查→决定→制作行政文书→告知/送达
审查内容及标准
只有材料齐全且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才准予批准;否则不予批准。
是否立项环节
是,立项类别:备案
批准形式
结果文书名称:项目备案证明
结果文书类型: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