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项目 | 填写内容 | |||||
事项编号 | fgw-014 | |||||
事项名称 | 清洁生产审核初审 | |||||
事项类别 | 其他: | |||||
办理依据 | 《北京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暂行办法》第四条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对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组织验收。 市环保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组织验收。 市、区(县)发展改革委重点负责对企业是否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清洁生产相关产业政策进行审查,市、区(县)环保局重点负责对相关环保指标进行审查。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环保局委托的技术依托单位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并对其验收结论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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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实施主体 | 发展改革委 | |||||
办理地点 | 海淀区招商大厦西911 | |||||
办理时间 | 9:00-12:00;14:00-17:30 | |||||
咨询电话 | 010-88497836 | |||||
投诉电话 | 010-88498766 | |||||
实际实施主体 |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 | |||||
审批权限 | 审批权限 | 初审 | ||||
初审事项的终审单位 |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 | |||||
主体范围 | 区域范围 | 全市 | 其他: | |||
申请对象范围 | 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 | 其他: | ||||
审批条件 | 材料齐全且符合清洁生产条件,准予批准;否则,不予批准 | |||||
法定期限 | 5个工作日 | |||||
承诺期限 | 5个工作日 | |||||
缩短时限 | 0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收费项目名称 | 不收费 | ||||
收费依据 | ||||||
收费标准 | ||||||
审批结果 | 盖海淀区发展改革委公章的自愿清洁生产审核申请表 | |||||
有效时限 | ||||||
编号 | 材料名称 | 形式标准 | 数量 | 内容标准 | ||
原件或复印件 | 是否加盖印章 | 其他形式标准要求 | ||||
1 | 自愿清洁生产审核申请表 | 纸质原件 | 是 | 1 | ||
2 | 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纸质复印件 | 是 | 1 | ||
3 | 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纸质复印件 | 是 | 1 | ||
4 | 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纸质复印件 | 是 | 1 | ||
5 |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 纸质原件 | 是 | 1 | 包括:单位名称、法人姓名、委托事项和时限、被委托人身份和姓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