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关于人民大学分校收费标准批复
时间:2018.01.02
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分校:
你校《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分校关于学费标准调整的
请示》收悉。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制定民办中小学学历教育收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07〕974号),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商请提高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分校收费标准的函》(海教函字〔2015〕240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元/生·学期
项目名称
|
原收费标准
|
现收费标准
|
初中、高中学费
|
10,500
|
18,000
|
二、收费公示
学校应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和宣传解释工作。
三、执行时间
该收费标准从2016年9月1日起执行。在校生仍执行原收费标准。
特此批复。
2016年3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