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发改〔2015〕2688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市政市容委(交通委、交通局)、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各停车场经营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推进价格改革的工作要求,并结合本市实际,经报请市政府同意,本市停车收费实行差别化价格管理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在停车资源配置、车辆使用调节中的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驻车换乘停车场、占道停车场(含立交桥下停车场,下同)停车计时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按照现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属地进行明码标价牌统一编号。其他各类停车场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不再办理停车收费相关手续。
二、本市驻车换乘停车场对规定时间内停放的驻车换乘车辆,收费标准保持每次2元不变;对非换乘车辆和规定时间外停放的车辆,执行所在区域占道停车场收费标准。占道停车场仍划分为3类区域(详见附件1),收费政策保持不变(详见附件2);大型社会活动期间,占道停车场停车收费仍可实行计次收费(详见附件3)。
三、各停车场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反垄断法》、《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504号)、《反价格垄断规定》(201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2010年市政府令第2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管理的通知》(建城[2015]141号)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合法经营。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停车场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明示停车场经营单位名称、停车场范围(位置)、车位总数、收费时段、收费标准、行业主管单位和经营单位的服务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严格遵守《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北京市拥军优属工作若干规定》(1997年市政府令第6号)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对军车及残疾人驾驶的本人专用车辆等特定车辆免收停车费。
四、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要做好对停车场经营单位停车收费政策告知、疑难问题解释解答等政策服务工作,提高经营单位对收费等政策的认识和理解;要依法加强对停车场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坚决依法查处不明码标价、串通涨价、价格欺诈、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要将重点停车场收费标准纳入价格监测范围,加强对辖区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监测工作。
五、市区停车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停车场(位)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开停车场相关信息,方便社会查询;要健全停车管理服务标准规范,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停车服务行为监管;要督促停车场经营单位做好收费价格公示和法定免费停车政策的落实工作。
六、市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活动,规范物业服务单位经营行为,将居住区地面停车是否收费和收费标准调整作为重大物业管理事项,纳入《管理规约》,并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相关业主依法共同决定本居住区地面停车收费事项。
七、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原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2002]194号),原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居住小区机动车停放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京价(收)字[2002]324号),原北京市物价局《关于修订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京价(收)字[2002]326号),原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我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价(收)字[2003]106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停放收费计时单位的通知》(京发改[2004]495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停车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京发改[2004]1860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事故车停车场停车收费管理的函》(京发改[2005]1217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首都机场三号航站楼前停车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京发改[2008]181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的通知》(京发改[2009]1707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调整本市重点区域非居住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京发改[2010]144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住区停车场白天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0]2222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京首都机场航站区停车场有关事项的函》(京发改[2010]2128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非居住区停车场白天收费标准调整相关工作的通知》(京发改[2011]199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非居住区停车场白天收费标准调整相关工作的通知》(京发改[2011]404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停车收费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京发改[2011]474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本市停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1]611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专用车辆免费停车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发改[2011]2035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的通知》(京发改[2011]242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2月4日